9月20日,《山西省醫改辦關于做好縣鄉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改革藥品采購“五統一”的通知》發布,對藥品采購、醫療集團耗材和試劑的采購及配送作出規定。山西省的一體化“五統一”采購,是覆蓋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由各試點縣以醫療集團為單位進行的統一采購。
關于“二次議價”,通知中寫到:各市要督促、指導醫療集團內部成立議價采購工作組,其中不僅要有采購人員,還要有臨床醫生代表和單位紀檢監察人員參加。要建立醫療集團內部議價工作程序和制度,公開透明地開展議價采購。對于要求以院為單位議價采購的,不僅要參考周邊省份歷史中標價和上一輪山西省中標價,更要參照當地的藥店零售價;對于省級集中招標已確定中標限價的,允許醫療集團帶量“二次議價”,進一步降低采購價格。這相當于明確了省標目錄內的產品,各縣能再與企業議價,以期用比省標限價更低的價格采購產品。非省標采購的,要以周邊省份中標價和山西省上一輪中標價為基準,進行議價采購。藥品則不能高于當地藥店的零售價。
為了調動醫療集團議價的積極性,通知中明確提出:允許醫療集團將議價降低部分,50%用于直接讓利患者,50%加價銷售后用于彌補藥房運行和提高醫務人員待遇。換句換說,醫院砍價砍得越狠,醫生可以直接受益。
此外,通知中還提到:醫療集團選擇配送企業要遵循“相對集中、有序競爭”的原則,選擇范圍原則上在各市選定的基本藥物配送企業中擇優遴選,要以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大企業為主,地方小企業作為補充。其目的是推進集中度高的配送商的遴選工作,這會讓大的配送商越來越受歡迎,而大量中小配送商將面臨生意萎縮、甚至是徹底淘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