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衛計委和北京市中醫管理局聯合發布《北京市衛生計生委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關于推進和規范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個被稱為醫療行風建設禁令的官方通知,正式明確了藥代不得進入門診藥房、堅決清理醫院托管、清查與醫院有利益關系的藥店、嚴打藥企變相行賄等政策措施。
藥代不得進入門診、藥房
《通知》要求,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要明確醫藥生產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接待管理部門,對來訪企業的工作人員、代表、代理人(以下簡稱關聯人員)要進行統籌接待,并做好記錄;未經管理部門許可,關聯人員不得進入單位的重點區域(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房、化驗室、檢查室等診療區域、其他單位的重點業務科室等)。
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要在重點業務區域的顯著位置張貼禁止企業關聯人員進入的標識、舉報電話等,對違反上述情形的單位職工要視情節予以處理,對違反上述情形的企業、關聯人員要進行登記后予以勸誡、中止購買其產品等處理,對存在不公平競爭等情節嚴重行為的可向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部門等報告。
此外,嚴禁未經事先備案的醫藥代表進入醫療機構開展相關業務活動,并要求醫藥代表進入醫療衛生機構必須佩帶統一的工作牌。
清查與醫院有利益關系的藥店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要加強對直接經營藥店的管理,要對由第三方經營、與醫院有合作關系或租用醫院場地的藥店進行清查,避免發生損害群眾利益的情形。
可能由于院外藥店與醫院內部工作人員仍有難以斬斷的利益關系,《通知》要求醫院醫師不得指定患者購藥的藥品經銷企業(含醫院自費藥房、自辦藥店)或其他醫療機構,并應告知患者外購藥品應從正規的醫療機構或正規的藥品經銷企業購買。
此外,《通知》提出要加強外購藥品的管理。各醫院要結合本院疾病特點和用藥習慣,梳理各種常見疾病治療必需的藥品,凡屬急性期、住院所必需的藥品,原則上應納入醫院采購范圍,不得出現醫院無藥而直接或間接經營藥店有藥的情況。
可以明確的是,現在仍依賴于和醫院建立的利益關系,表面處方外流、實際醫藥未分的藥店將來會面臨清查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