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培育長期投資、價值投資文化,持續提高中小投資者的專業知識水平和風險防范意識,公司響應證監會以“理性投資,從我做起”為主題組織開展投資者教育專項活動的號召,開展本次“理性投資,從我做起”投資者教育專項活動,以引導廣大投資者正確認識資本市場,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性投資,為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市場建設需要群策群力,期待投資者和我們共同努力,從我做起,共同營造良好的投資文化和理念,努力建設富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國特色資本市場。投資者應自覺樹立理性投資意識,不斷加深對證券投資知識、法規政策的學習,正確認識各種市場風險,遠離非理性投資行為。
第一部分 ?投資者的權利與義務
一、投資者權利
證券投資者權利,是指證券投資者因證券投資行為而產生的各項權利的總稱,其核心是股東權利。
(一)股東基本權利
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的普通股票,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
股東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東權,這是一種綜合權利,其中要的是可以以股東身份參與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行使這一權利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
股東擁有公司盈余和剩余資產分配權,這一權利直接體現了其在經濟利益上的要求。這一要求又可以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他們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二是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時,有權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資產。
3、其他權利
除上述兩種基本權利外,股東還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還有以下主要權利,第一,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管、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第二,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應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份轉讓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限制。第三,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購新股。股東大會應對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作出決議。股東的這一權利又被稱為“優先認股權”或“配股權”。
(二)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的權利
1、選擇經紀商的權利 ? ?
投資者可以自由地選擇經紀商作為代理自己買賣證券的受托人。
要求經紀商忠實地為自己辦理受托業務的權利
與投資者達成并簽署《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的經紀商應根據交易規則,按客戶委托的條件買賣證券。
2、股票持有與處置權
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并以記賬形式登記在股票賬戶,投資者對自己購買的股票享有持有權和處置權。這種權利具體表現為:投資者可以自由買賣、贈與或質押自己名下的股票。
3、交易知情權
投資者對證券交易過程同樣享有知情權。證券營業部代理投資者完成股票交易的過程應該透明,投資者有權知曉委托、交易、清算交割等方面的信息。
4、尋求司法保護權
當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到證券公司或其他證券中介機構侵害時,投資者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尋求保護。證券公司或其他證券中介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客戶合法權益的,投資者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
5、享受經紀商提供其他服務的權利
投資者有權享受經紀商按規定提供其他服務的權利,如交割單的打印、證券和資金結余的查詢等。
二、投資者責任
(一)股東義務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責任,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如違反有關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的責任
1、投資者要樹立風險意識,時刻注意投資風險,其中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認真閱讀發行人股票發行、上市的公開披露信息,對發行公司股票投資價值做出分析;
(2)承擔由發行人經營和收益變化而引致的投資風險;
(3)承擔因上市公司摘牌、破產的投資風險;
(4)承擔股份缺乏流動性的風險等。
投資者應進行合法證券交易,防止并承擔交易中的風險,其中的責任包括:
(1)履行與所開戶證券營業部簽訂的《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
(2)承擔違反合法開戶、合法交易的責任;
(3)承擔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
(4)承擔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風險;
(5)承擔因故意參與非法證券期貨交易的處罰;
(6)對非法交易活動和其它違法違規行為有舉報義務等。
2、投資者應在證券投資過程中規范交易,遵守交易規則,防止并承擔因自身交易操作不規范造成的損失,其中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認真閱讀證券經紀商提供的《風險揭示書》和《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了解從事證券投資存在的風險,按要求簽署有關協議和文件,嚴格遵守協議約定,并保證用于證券投資活動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2)在委托交易前,應保證賬戶中有足夠的資金或證券,保證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
(3)確保交易委托符合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下達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4)在交易過程中,履行交割清算義務,依法繳納稅費并按合同約定向證券商交納傭金及其他服務費。
第二部分 ?內幕交易防控
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違法行為。內幕交易是一根不可觸碰的“高壓線”!證券法明文禁止內幕交易,并在相關法規中明確了內幕交易的立案追訴標準和刑罰責任,嚴懲內幕交易行為。
內幕交易違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侵害證券市場基礎,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一直以來都是證監會執法查處的重點。近年來,證監會加大對內幕交易案件的查處力度,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發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08年以來,證監會向公安部移送大量涉嫌內幕交易犯罪案件,包括黃光裕案、劉寶春案、中山公用案、上海祖龍案、宏普實業案、管亞偉案、高仰才案等一批內幕交易大要案和典型案件,許多案件已陸續開庭審理或定罪宣判,對內幕交易的刑事打擊力度進一步增強。隨著防范打擊內幕交易專項工作的不斷深入,對內幕交易案件的查處力度將會進一步加強,內幕交易者也將面臨更加嚴厲的法律制裁。
在此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內幕信息是不能說的秘密,不得泄露內幕信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廣大投資者應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拒絕內幕信息,遠離內幕交易。
第三部分 ?典型案例
案例一 ?“代理理財”莫輕信,證券投資走正途
某券商營業部一員工A(持證券經紀人執業證書)私下與該營業部客戶B簽訂合作理財協議,約定由其對客戶賬戶內60萬資金進行證券買賣操作,委托期限12個月,合同期內,賬戶若超過20%盈利,其享有盈利部分的20%,若盈利不超過20%則盈利全部為客戶所有;若虧損超過20%,客戶有權終止協議或讓其免費為其服務直到盈利為止。后因賬戶虧損嚴重,雙方提前終止協議。后從業人員A的違規行為被證監局查處,從業人員A被中國證券業協會采取了紀律處分措施。
市場上有些證券從業人員以專業炒股、承諾保底收益、約定收益分成等手段,騙得客戶信任,從而私下為投資者做資產管理,進行違規代客理財活動。而投資者往往因為盲目相信從業人員的承諾,導致自身財產遭到了侵害。
投資者一定要明確區分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與從業人員違規代客理財行為,不能盲目相信從業人員違法承諾,應保持理性投資理念,努力提高自身專業知識與經驗。投資者應不斷學習,不斷了解證券市場各類業務規則、產品,分析市場信息、進行獨立判斷,不斷積累投資經營,才能有效防范風險、獲取投資收益。
案例二 ?內幕交易沒好處,炒股還需走正路
王某富系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翔藥業)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間股權激勵計劃和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間總經理變更事項相關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潘園根與王某富在存在多次通話,潘園根控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賬戶合計買入“海翔藥業”537,448股,獲利約270萬元。潘園根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潘園根違法所得約270萬元,并處以約540萬元罰款。
內幕交易是證監會嚴厲打擊的違法行為,即使從事內幕交易賺了錢,終將因承擔法律責任而得不償失。多少曾經風光無限的資本市場大佬因為內幕交易身陷囹圄,發人深省。
案例三 ?花言巧語不可一概而信,理性分析方能去偽存真
這是一個上市公司欺詐發行進而進行虛假陳述的典型案例,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泰電氣”)依據2011年、2012年年度報告及2013年半年度報告實現欺詐發行。2014年發行上市后繼續在2013年年度報告、2014年半年度報告及2014年年度報告中作假。從2011年到2014年,持續四年,六期財報,每期虛構收回應收賬款7000多萬元到近2億元不等,欣泰電氣終以創業板第一家終止上市公司,A股因欺詐發行退市公司的身份,為歷史銘記。
講誠信是立人之本,同樣也是公司安身立命之道。投資者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分析,結合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模式、業務開展、行業競爭等因素,仔細琢磨公司相關情況的真實性。經過理性分析,方能去偽存真,在價值投資的道路上逾走逾長。
第四部分 ?宣傳標語
1、投資理財,貴在理性。
2、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3、正確的投資理念,成功的投資人生。
4、價值投資是正道,潛力藍籌可靠。
5、了解市場、理性投資、價值投資。
6、盲目炒新不可取,市場傳聞有貓膩。
7、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8、熟悉掌握證券品種風險特性,客觀評估風險承受能力。
9、防范非法證券活動之“五不要”:一不要抱有“一夜暴富”幻想,二不要輕信傳言或者謠言,三不要相信電話網絡蠱惑宣傳,四不要被表面現象所迷惑,五不要輕易向他人匯款。
特別提示:福建廣生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請廣大投資者以公司于上述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